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12]18号)及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技术、建设工程等11个专业系列的资格评审。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南通职称网(网址:)首页上点击“职称资格晋升条件”,能查询到各专业中、高级评审条件。现将高级资格、乡镇职称等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资格的要求简述如下:
1.晋升高级资格
(1)初定职称基本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可申请初定职称: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初定员级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资格。
初定资格说明:
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或相近,如不属同类则须参加评审。
②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须取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例如会计、教师、律师等行业。
③国家明确不开展初定的行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卫生技术。
④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学历,其毕业证书信息能够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上(学信网)查询到。
⑤初定职称工作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基本条件: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3)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正常晋升中级。
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③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助理级资格的,已经达到从事本专业工作规定的年限,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如: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②硕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③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④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少数专业须破格申报)。
(5)正高级资格基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
2.晋升乡镇级职称
(1)乡镇初级申报条件:
①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②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同时取得员级职称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乡镇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②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工职称3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
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同时符合评审业绩条件2条(次)以上。
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人员,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不满规定年限,每缺少2年(不足2年按2年计算),须再增加一条业绩。
⑥获得以下奖励(含以上等级)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员:
a.县级科技进步奖;
b.获得过2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ZL;
c.市优秀项目经理;
d.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科技兴市功臣或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e.省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法或获省级QC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本条所列奖项均不含比照奖项)。
3.遴选认定工程师、乡镇工程高级和财经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市职称办的要求另行部署。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均需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WWW.0513ZC.COM),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要真实、充分地反映出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南通职称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下载)逐项按序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表和简介表不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袋面上粘贴“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右上角要注明“地区:海安”字样。
4.申报人员的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单位,装入小纸袋,并将纸袋粘贴在档案袋内页。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本年度须验证合格。
6.学历、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或个人存档的学籍表。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评委会的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1.职称外语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在县城(含)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具体专业为:高校、党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按“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执行。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在乡镇工作或取得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申报参加中级资格评审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各专业的正高、副高以及高级经济师认定)的材料,根据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高级评委会的要求报县职称办审核中转。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级申报高级职称的通知时应及时与县职称办联系,确定审核中转的日期,并抄送一份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文件。
2.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材料,于6月24日前报送县职称办,经核准后转市职称办。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4.申报乡镇高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5.申报乡镇中、初级职称(含乡镇财经中级人才评价)的材料,于8月30日前送县职称办。
6.申报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认定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二、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适时部署,组织报名。在报名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坚决杜绝学历、职称、资历等作假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方案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治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设管理好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全县统一的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做好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周”活动,适时举办企事业人力资源干部“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推进力度,力争在覆盖面上有新的突破。
3.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提升我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
4.抓好公修课程培训。今年6月底,全市启动第四轮公修课程培训网上培训、考试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宣传,及时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合理安排批次,其中本年度拟晋升资格及聘用人员优先组织培训考试。
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全县人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创新机制、服务大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丰富评价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增长、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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